问题 |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探视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探望权纠纷案件时,首要之举在于寻觅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协商途径。
假如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应当寻求具备司法权威的法院介入其中,为双方父母提供公正而明确的裁判。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到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成长这一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知识与道德观念来合理地审定探望权行使的具体细节和时间段。 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审议后,依然出现一方拒绝对方实施探望行为的情况,受害方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借助可能包含拘留或者罚款在内的各种强制执行手段,迫使对方遵守并协助执行此前已决判或协议所指定的探望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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