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尽抚养义务,是否仍有财产分割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未能承担起对子女应有的抚养义务,离婚时,该行为将可能导致其无法共享或获得较少的财产份额。
当步入离婚程序之际,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事宜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须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结合财产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一方权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慎重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视为过错行为,使得受害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主张: (1)重婚行为; (2)与除配偶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忍的虐待或遗弃; (5)无其他重大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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