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支付抚养费用以及变更抚养责任的问题,虽然二者并非互为因果关系,但实际上,支付抚养费用并非变更抚养责任的必要条件。
变更抚养责任的问题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向公诉机关申请变更抚养责任。 在符合以下特定情况出现之时,公诉机关将慷慨许可诉求:首先,若与被监护子女生存于同一家庭的父母一方患有重症或因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家庭职责; 其次,若该方不能尽到正常的养育责任,甚至存在虐待被监护人的恶劣行径,从而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 再次,当被监护人生长至8岁以上,自觉愿意与另一方共度时光且后者具备充分的抚养能力; 最后,满足具有其他合理的,必要性更高的充分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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