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能否再争取女孩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双方离婚之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然存在有权申请获得女儿抚养权的机会。
以下情形均可视为得到法院批准改变抚养权的必要条件:1.在和儿女共同生活期间,由于个人严重疾病或身体残疾趋势等原因已无力继续承担育儿责任的一方; 2.在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过程中,若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的行径,以及这种情况可能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带来更大伤害者; 3.对于年纪超过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如果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考虑到该方具备抚养能力条件的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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