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爷婆是否有探望孙子的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仅限于离婚之后并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方或母方,而隔代至亲的爷爷、奶奶并不具有法定的探望权益。
尽管如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中,曾有人提出过应当赋予爷爷、奶奶同样的探望权利,然而当最终定稿并开始施行时,此项建议却被取消了,这充分体现出法律对于“隔代探望权”问题并不会过度干预。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适度的“隔代探望”将会使未成年子女得到更为全面、深入的亲情关怀和无私关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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