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多大时,父母可以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范中,通常认为当儿女长达成人之后,即年龄已达到了18周岁以后,便不再承担包含有法律效力的责任。
然而,若在此阶段内,子女依然无法独立生活,那么他们的父母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境遇。 事实上,“法律责任”具有广泛而细致的解读。 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所有的社会组织及每一位个体成员都应当遵循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须主动地去维护法的尊严与权威性。 相对而言,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当发生违法行为时,违法者必须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起具有强制性质且法律化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