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我是否可以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我们始终有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在这方面,无论是在离婚之后的任意时刻,还是因为某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抚养能力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都可以提出修改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申请修改孩子抚养权的过程通常是首先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便需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主宰法律的机构进行裁决。 在以下的几个特殊情况下,法律将会毫无保留地承认我们的请求,为我们提供公正的支持: (1)凡是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体原因遭受了严重的病痛,或是因伤致残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2)和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孩子不负责任,甚至存在虐待行为,亦或是他们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3)对于年龄已满8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希望能够跟随另外一方一起生活,而该方也有着足够的抚养能力; (4)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同样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最佳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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