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权判给男方的情况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男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女方患有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恶性传染性疾病或者存在其他重大疾病,那么男方赢得抚养权的机会就相对较大; 其次,若女方因长期在外工作或居住,未能履行作为母亲应尽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也是有利于男方争取抚养权的因素之一; 再者,假如男方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者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这也将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一旦男方的年龄偏高,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正值生育黄金时期,那么这无疑加剧了男方获得抚养权的难度;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存在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品质问题,那么对于男方取得抚养权具有有利条件; 最后,如果女方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并且职业稳定性不足,同时又没有稳定的居所环境,那么男方在争取抚养权方面也将占有一定优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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