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后,若子女归一方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话,另一方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负担相应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用。
关于该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的时间长度,则应该由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 如若在此基础上未能形成合意,那么则由法庭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作出最终裁决。 若能达到协议统一,并且不损害到未成年人的权益,那么可以设定仅由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担任抚养责任人,负责所有的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应该以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与当地实际生活水准作为主要参考因素来进行确认和计算。 以下是三种具体算法作为参考: 首先,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通常可按照他们的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来计算和支付; 其次,若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的计量方法可根据结算周期内的总收入,或者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依照前述的比例来进行推算和安排; 最后,如有特殊情况的出现(重大疾病等),在此背景下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可适量提高或适度降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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