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如何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探望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结束一段婚姻关系之后,对于迈向新生活过程中的子女探视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父母双方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并且有义务配合对方行使这个权利。
在具体探望方式和时间的确定上,双方可先进行充分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应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终局裁判。 必须强调的是,为了确保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受影响,当一方父母的探望行为明显损害孩子利益时,法院有权暂时终止其探望权利,待问题解决后再予以恢复。 同时,我们也应该理解,尽管法律赋予了一方在无法得到对方支持的情况下要求协助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子女的人身自由或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法律的规定是明确而严肃的,期待各位家长能够遵循这些科学合理的原则,为自己的子女创造一个充满爱与关怀的成长环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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