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离婚后,如何处理孩子抚养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女性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与前夫进行亲切而实事求是的协商以改变孩子地抚养状况。
倘若无法达成祥和协议,女性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官依法公开公正地裁定并适时修改抚养权归属。 以下列举四种情况是非常可能导致法院支持更改抚养权诉讼请求的: 第一种情况,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母亲或父亲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肢体伤残等原因,失去了继续履行养育责任的能力; 第二种情况,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中有一方未尽到必要的抚养职责,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他们的共处生活状态对于孩子的心理成长产生了负面影响; 第三种情况,即子女年龄已达八岁以上,愿意跟随另外一位亲人生活,并且这位亲人又具有充分的抚育能力; 最后一种情况,即存在其他合理且正当的理由,母或父需要改变现任抚养人的角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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