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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监护人无监护能力该如何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法定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义务时,应由具备监护能力的其他人负起监护职责。
针对未成年人士,他们的监护人通常为其生身父母。
然而,若未成年人之父母不幸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则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接替监护权;
若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样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其兄长或姐姐将成为替补监护者;
若其兄长与姐姐均已亡故或失去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个人或机构亦可获得监护资格,但需事先获得该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认同与批准。
至于成年人士,对于那些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的监护权应当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行使。
倘若他们的配偶因故去世或者丧失了监护能力,那么有监护能力的父母或子女便会成为新的监护人。
如若这些直系亲属同样不能胜任监护工作,应由其他亲近的家属即刻承担起监护责任。
若所有以上推荐的监护人均无能执行监护任务或已经过世,则可由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体或团体来接管监护权,但同样需要经过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与审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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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