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拒付子女抚养费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后未承担直接抚养责任的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子女抚养费用,另一方可代表子女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寻求抚养费保障。
若经法院裁决后,被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仍然拒绝执行已生效的抚养费裁定,那么在裁定载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之内,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定拒不执行,情况严重者,可能触犯法律规定,将被施予15日以下的司法拘留惩戒措施。 在具备执行条件的前提下,拒不执行法院裁定,情节特别恶劣者,更是触犯了相关刑事罪名,可能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并且须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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