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在夫妻离婚后,直接承担对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可有权利为自己的子女更名换姓,然而该项行为需得到双亲的一致同意。
若离异双方未能就此事做出妥善安排或者无法达成共识,仅由其中一方单方面强制进行子女姓名的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则有权对此不予受理。 因此,即使抚养子女的一方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成功更改了子女的姓氏,另一方仍可诉诸法律要求恢复原有的姓名。 这便意味着,单一方并不能拥有独立改变子女姓氏的权力。 在实际操作中,若期望合法地变更子女的姓氏,仅能通过与另一方共同磋商,以双方取得完全一致的意愿为前提才可进行相应变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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