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原则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常规情况下应按以下三项原则做出决议:首先,对于尚不足两周岁的子女,优先考虑将抚养权赋予母亲;
其次,当子女年龄介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时,父母双方通常需先行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若无法形成有效协议,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原则作出裁判; 最后,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其自身亦有权表达自我意愿,在此基础上,父母或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应对其意见给予适当参考。 但若面临特殊状况,则不必严格遵循上述常规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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