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十岁离婚时抚养权会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遵循"有助于子女茁壮成长"这一重要原则做出决策。
对于年龄尚不足两周岁的子女而言,通常倾向于判决由女方获得监护权。 当然前提是除了某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身患长期无法治愈且具有较强感染性的疾病,或者存在其他非常严重的病理状态(癌症),这些因素将导致子女无法适应与母亲共同生活; 此外,也可能出现单亲父母在具备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却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即表现为对子女存在遗弃、虐待等恶劣行为),而另一方父亲坚持要求与子女共同生活等情况。 针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我们会优先考虑由能够给予子女更好生活条件的一方进行抚养。 对于年龄超过两周岁但仍未满18岁的子女,如果仅限于父亲和母亲两个抚养选择时,我们会重点评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修养、日常生活环境、家长对子女照顾的责任心、以及他们与子女关系的紧密程度等。 对于年龄已经达到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在随父还是随母生活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我们会把子女自身的意愿作为最终决定的参考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共识,这需要基于双方事先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公平裁决下得到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