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孩子的探望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之探望事宜,一般情况下应由涉事各方充分协商后予以确定,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探望的具体形式、探望的时间段以及探望频率等方面。
若在各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裁决,进而解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之探望权利问题。 根据本国法律规定,此类未直接承担照顾义务的一方亦享有对其子女进行探望的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该类人士的探望行为,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止或限制; 否则,受到阻止或限制的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由当地人民法院依职权强制执行相关本次探望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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