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民法典,同居并有孩子后应如何解除关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同居关系中,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因此双方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协商解除或通过适当途径予以解决。
然而,由于涉及财产分割与未成年人抚养权等方面的矛盾,此种情形下双方需谨慎处理相关事宜。 具体来看,未满两周岁的婴幼儿一般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而当子女达到两周岁之后,若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司法机构依据诸多因素,如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经济状况、家庭背景以及个人品行等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后进行裁决。 此外,待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应当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并尊重相应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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