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的称呼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监护人乃指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主体人身自由、财产所有权以及其他所有合法权益方面承担监护职责之人。
监护人必须严格执行其监护权责,若因未尽监护之职而导致被监护人财产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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