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我可以起诉到法院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您与配偶离婚并分居时,若孩子交由您亲自照顾,那么您的前配偶理应承担一定份额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周期的规定,通常会按照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决定。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出现了违约行为,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即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我想向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也明确指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此外,对于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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