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常抚养费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之规定:
首先,若父母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应当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当然,针对诸如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这一类较为发达地区来说,具体的金额标准可以控制在每个月800至2000元之间。 如果父母需要承担两个或者更多孩子的抚养责任,那么他们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次,对于那些收入较高的人群而言,尽管他们的抚养费支付比例可能会超出上述范围,但是只要没有特殊情况发生,通常不会超过每月3000元的上限。 最后,对于那些经济状况相对较差的家庭来说,他们的抚养费支付比例可能会低于上述范围。 然而,如果这些家庭拥有大量其他财产,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可以考虑不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而是按照上述范围内的较低标准来确定抚养费金额,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这些家庭的财产并不充裕甚至没有任何财产,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就需要结合抚养人的实际抚养能力,适当降低抚养费支付比例,以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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