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前夫拒付孩子抚养费,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决此问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首先是由夫妻双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其次则是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可以考虑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准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形下,抚养费通常可以设定为其月总收入的20%-30%。 如需负担多个子女的抚养费,相应的比例可以适当地进行提升,但一般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 没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在出现特殊情况时,抚养费的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抚养费应当定期支付,具备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针对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是下落不明的情况,可以用其财物来抵扣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选择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就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确保另一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可以依据该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若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之外,还应有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必须包含子女抚养条款。 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执行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裁定并强制执行; 如果是经过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离婚判决书中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是夫妻感情的纽带,无论何时何地,父母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照顾他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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