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合理增加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事务中,对于子女的抚育费,是可以进行调整与增减的。
具体而言,如果子女因生病或就学而产生的开支超出了原本商议的金额,那么原抚养方有权请求增补抚育费。 倘若有一方拒绝履行法院所做出的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并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在离婚之后,若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则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 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如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