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支付女儿抚养费,应在哪里起诉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夫妻离异之后仍需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如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则将涉及违法行为,可通过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权益。
2、拟以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起诉状,具体内容主要关于向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追索抚养费; 3、将该起诉状递交至孩子父亲所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同时支付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4、法院将进行开庭审理; 5、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相关判决书等; 6、若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尽早与律师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明确指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前述条款中所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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