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抚养费太少,只能通过起诉解决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即使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需承担抚养责任,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尽到相关义务,即构成违法行为,必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2、我们需要以孩子的名义撰写一份起诉状,明确表达寻求孩子父亲(或母亲)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3、将此起诉状递交给孩子父亲所居住地区域的法院,同时缴纳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费用; 4、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案件; 5、在开庭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工作,包括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等文件; 6、如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您尽早与律师进行咨询沟通。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之后,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金额及支付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此前提下,子女在必要之时有权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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