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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十岁孩子抚养费能否追偿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费原则上是可以进行追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超出原有约定的金额数额来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相关要求,也就是说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在特定情况下是允许变更的。
不论我们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自愿达成亦或是经过法庭审理所做出的子女生活费与教育费的支付安排,均不会影响到子女在特定情境下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增加费用数额的合理诉求。
然而,费用是否要有所增加以及具体增加多少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子女单方面的意愿来作出决定,而应该通过适当的程序来进行解决。
这一程序可由子女与其父母自行协商进行解决,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启动诉讼程序交由司法机关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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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