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是否仍需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配偶双方选择分居生活,而孩子则跟随其中某一方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那位家长,应切实承担起为孩子提供经济支持和关心照顾的责任,即必需支付足够的抚养费用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适当、合理的成长环境以及必要的物质保障,这是作为父母应尽的基本抚养义务。
在任何情况之下,无论是父母亲之间是否存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协议,他们对于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都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且必须遵守执行的法定责任。 若是父母未能履行这些义务,那么对于未成年的或者是无法够独自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便有权请求父母亲给予必要的抚养费用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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