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还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次离婚之后进行再婚之际,如果您希望能够为自己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需要考虑以下几点特殊原则:
首先,如果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某种严重疾病或者遭遇了身体伤残,导致他们无法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那麽这对他们来说是争取抚养权的一个有利条件。 其次,当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在履行抚养职责时态度消极,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行为,或者他们的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那么他们也具备取得抚养权的优势。 最后,对于年龄已经超过八岁的子女而言,如果他们确实愿意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同时对方也具有提供抚养的经济实力以及充足的时间和精力,那麽再婚的一方同样具备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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