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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一人抚养一个孩子,抚养费应如何计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1.若离婚案件中的被告有稳定且明确的收入来源,则需按照被告月总收入的20至30%作为基数,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一般而言,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这四大一线城市中,此项金额通常为每月800元至2000元之间。
同时,如果被告承担着两名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那么此项比例则可以适度调整,但需遵循上限不可超过被告月总收入50%的原则。
2.在涉及到收入较高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按照前述基数进行计算所得的结果超过上述正常浮动范围,审案法官可选择适当突破此浮动限度。
然而,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此项金额一般不应超过每月3000元。
3.针对收入相对较低的被告,如果按照前述基数进行计算所得的结果低于上述正常浮动范围,并且被告拥有较为丰富的其他财产资源,那么审案法官可以考虑不按照前述比例进行判决,而是依据实际情况,在保证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将此项金额设定在低于前述浮动范围内。
反之,如果被告财产资源有限甚至没有任何财产,那么审案法官需要综合考虑被告的抚养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
4.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被告,审案法官可以考虑用被告的个人财产来抵扣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如果被告具备劳动能力,那么审案法官应该要求被告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暂时性的经济困难就免除这项义务。
5.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需要出国留学(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共同同意)等,审案法官可以考虑超过前述浮动范围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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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1: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