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拒付女儿抚养费,起诉法院会支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制法规,父母双方在离婚之后仍需承担起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如若其中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并承担此项责任,那就是违法行为,将被诉诸法庭,请求强制执行。
2、以孩子的名义起草一份正式的起诉状,详述请求支付抚养费给孩子的父亲(或是母亲); 3、递交给孩子父亲所在区域的法院,支付一笔约为20元人民币的立案手续费; 4、随后进入庭审阶段; 5、开庭之前,务必准备齐全相应的证据文件,离婚协议书或是法院判决书等; 6、如果您有意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建议您尽早与律师进行咨询沟通。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前述条款所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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