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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有标准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关于探望权这一问题,法律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离婚夫妻双方中,不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那一方,即父亲或母亲,享有探望其孩子的法定权利,同时另一方也具有不得阻碍,必须积极帮助对方实现探望权的法定义务。对于如何具体行使探望权以及何时进行探望,都应当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最终裁决。
然而,对于那些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予以惩戒,但却不得对子女的人身自由和探望行为实施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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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