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以死相逼争孩子抚养权属于干扰司法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亲子关系中,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采取非法手段,如强行抢夺、隐藏儿童的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父母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应妥善解决子女的抚养教育、探视等相关问题,并尊重及倾听小孩自己的决定意见。 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人为地隔离或剥夺另一方与孩子的相处时间,以争夺抚养权。 强硬地把孩子从其亲生父母一方带走,使其长时间无法与其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这将会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爱或母爱,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同时也会破坏夫妻间的亲情纽带以及家庭和谐。 因此,我们强烈反对采用此类极端且不可取的方式来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 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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