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离婚三个女儿一个儿子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分配问题,法官并不倾向于将所有孩子的抚养权完全交给其中一方,而是更可能采取“一人抚养两名子女,另一人抚养一名子女”的判决方式。
这种判决会以当事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抚养能力为主要参考因素,同时兼顾孩子的年龄及其他各种相关因素,旨在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具体而言: 1.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由母亲进行抚养。 但若母亲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则可以由父亲进行抚养。 2.如果父母双方就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了共识,且该决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没有任何不良影响,那么法院也会予以认可。 3.对于年满两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子女,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如果其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那么法院将会优先考虑这一方的请求。 4.当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做出抚养权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子女的个人意愿。 5.最后,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基础上,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轮流抚养的协议,那么法院也会对此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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