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儿女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父母离婚并育有子女的家庭中,父母双方均承担着抚养孩子的义务。
然而,关于子女归属于何方的问题,存在诸多解决办法: 首先,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得出一份关于孩子轮流照顾的协议,即约定在特定时间段内由其中一方照看,待子女达到一定年龄后再移交至另一方; 其次,倘若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那么在做出决定时需充分考虑其个人意愿,并以此为重要依据进行选择; 最后,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决,以确保将对子女最为有利的一方选作抚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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