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抚养权可以探视孩子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抚养权的前提下,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与时间应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通常而言,每个月可安排两次至三次的探望机会,但具体情况因人而异,因此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也将有所不同。
然而,目前并未有任何法律条款明确规定探望次数的具体标准。在此过程中,我们需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日常生活及学习时间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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