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女方不承担抚养费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父母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养护和教育照料是国家依法规定之义务,这一责任不可通过任何方式予以解除或者放弃,所以在离婚协议中设立免除支付抚养费用的条款,无疑是对法定权益的严重侵犯,因而这一条款并不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基于当事人双方具体的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能力,女方可以适当降低自身的承担比例,只要这一行为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据此份离婚协议书完成了自愿离婚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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