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放弃了抚养费还可以起诉讨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离婚之际,若选择主动放弃抚养费用的主张,那么在后续阶段,倘若满足相关法定条件,仍可有权利再次请求另一方履行承担抚养费用的义务。
关于子女生活与教育费用的约定或裁决,并不阻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前述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先前协议或裁决所设定金额的合理需求。 若子女因正当原因需提高抚养费用,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增加抚养费用。 若父母双方能够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进行协商,并就抚养费用的相关事宜达成明确且具体的协议,只要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便应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和许可。 然而,这种协议内容必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能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任何伤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