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探视孩子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子女的探视权相对于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其中,凡未直接承担抚养职责之人,均享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权利,而该项权益应获得另一方的积极配合与协助。 关于探望权的实施方式及具体时间安排,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将交由司法机关予以裁定。 倘若父母对子女的探视行为存在不良影响或可能危及其身心健康,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动,中止探望流程;待中止原因消解之日起,其仍需恢复探望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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