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应该给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无效或解除的情况下,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标准评判,通常会根据子女本身的实际需求大小、家长双方的承担经济压力的能力以及当地社会普遍认可的生活水准来综合决定。
对于那些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可以参照其每个月总收入的适度范围内进一步分为20%-30%的比例进行支付。 当面临的是需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抚养费用的重任时,支付比例则可适当予以调整,但这种调整应当保持在月总收入的50%以内。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可以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的计算得出。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还可以适当上调或者下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