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了,女方还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原定抚养权属于男方,在适当的情况下仍可请求女方恢复抚养权。
针对此类案件,女方 首先应设法与男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认同的解决方案。 如若无果,女方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判定抚养权归属。 当男方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时,法院通常会批准变更抚养权: 1.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残疾使得其无法继续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2.未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导致与其子女共处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3.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出于个人意愿希望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对方具备相应的抚养能力; 4.有其他确实充分的理由要求变更现有抚养关系状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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