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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想让前妻每天接孩子可以起诉吗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法院的离婚宣判过程中,判决书或调解书未对孩子的探视权做出明确规定,那么在离婚之后的漫长岁月里,若双方难以通过商议来妥协调解关于探望未成年子女的纷争问题,任何一方都有权独自向法律机构申请重新审理探视权事宜;以此类推,倘若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已经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相应抚养费用的支付两个方面做出了严肃且权威性的判决与调解,然而在离婚后却出现了子女的探视权无法得以顺利实现的情况,那么同样的,在这个时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他们便完全有可能发起另一宗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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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