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不要财产怎么让它变成孩子的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以财产来替代支付孩子抚养费用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了认可和批准。这意味着,夫妻双方有权经过彼此达成共识后,选择其中一方将其个人财产用于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用。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数额规定,若存在固定收入的情况,一般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作为支付标准。
然而,如果家庭负担着两位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那么比例就可以适时地有所提高,但是一般来说最高上限为月总收入的50%。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另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家庭,其个人财产亦可以被折算成子女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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