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再婚和前夫的孩子给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支付不起抚养费用的情况下,可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因无固定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等因素导致对方无法收取抚养费,则可使用其财产进行折抵,用以代偿子女的抚育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子女的抚养事宜,若子女由某一方直接负责照看,那么另一方也应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对于具体的费用支付金额以及时间期限问题,双方应本着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如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则将由当地法院做出裁决并履行相应处罚措施。在此之前的所有协议或判决部分,并不妨碍子女在未来必要时刻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设定数额的合情合理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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