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人一个孩子还需要付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妻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分配问题,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便可各自承担育有子女的那部分抚养费,无需负担对方所养育之子女相应的抚养费用。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只要其中任一子女发生特殊事宜,需要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那么被请求方不得予以拒绝。 这里所提到的“抚养费”,不仅包含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花销,还涵盖了其求学所需以及医疗费用等诸多方面。 在特定情形下,如家庭物质条件发生改变,原定数额无法满足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或者是子女需继续深造学习,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出原定待支付金额;又或是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使得抚养一方无力独自承担所有医疗费用等等,都是需要考虑涨价抚养费的理由。 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原本享有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因自身经济状况显著改善,使得子女与其目前生活水平相较差距较大,因而亦有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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