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30内可以做人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
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对于有流产需求的女性患者来说,若孕周尚处于怀孕三个月之内,那么通常无需提供诸如身份证之类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即可。 然而,当孕期超出三个月后,若选择在正式医疗机构进行人流(即引产)手术,则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提供未婚证件或已婚人士因计生问题而批准的大月份引产同意书方可实施该类手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