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实能够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进而更加有利于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证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个人工作性质、工作场所环境、经济收入水平、住房条件以及文化教育背景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几种情形亦可能增加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女性的几率: 首先,不到两岁的子女通常倾向于跟随母亲共同生活; 其次,若已超过两周岁的孩子且女方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而男方并没有进行这项手术,而且男方的年纪与女方相差并不太大的话; 再次,如果孩子自幼便由母亲照看,且在离婚之后需要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这种巨大的生活变化可能会对他们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男女方的抚养条件相差不多,但由于男方在婚姻破裂过程中存在过失行为(例如赌博或酗酒等不良嗜好)的话; 最后,如果男女双方均未出现明显的过错,各方面条件也几乎相同,倘若女方的品德更为优秀,并且具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那么她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将会更大。 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当孩子年满十周岁时,若他们自愿选择跟从母亲生活的话,同样也会对最终的抚养权归属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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