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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起诉流程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一方被限制了对孩子的探视权,若因此想采取法律手段行诉求,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作为享有探望权益的一方应亲自撰写一份准确、详尽且合法的起诉书,并随后将该文件递交至被告人的实际居地址或常态化的居住地点所在的基本法区的法院进行立案审理,请求法院责令对方严格履行依约同意的探视权规定。
紧接着,法院会在受理起诉材料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据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立案的决策。
若法院批准立案审查,原告便需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以启动程序。
在等待法院发出开庭通知的过程中,原告需要积极筹备相关证据以应对法庭的质询与讯问。
一旦法院宣布开庭日期和时间,原告必须按时出席庭审现场以便提供充足的法庭陈述和证据展示。
最后,当法院根据审理结果裁定诉讼结果时,双方必须全力遵循并执行该裁判的内容及精神。
然而,如若法院公布成果之后,另一方仍然拒绝执行裁判结果,那么原告则有权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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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