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无论夫妻双方中的哪一位在离婚之后,对孩子的抚养责任仍然有待履行。父母亲对子女应该尽的抚养义务属于法定的责任,并不因为他们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失。因此,在离婚之后,负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亦应承担起孩子成长所需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若在支付抚养费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和对方协商降低费用金额,也可由法院进行裁决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如果有某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另一方则应对孩子的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承担支付责任。具体的支付金额以及时间长度,可以由双方进行商议,如未能达成共识,便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决。但请各位注意,上述的协议内容,以及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不会影响到孩子在必要时候寻求超出原来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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