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男方不给钱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也可依法进行合法维权。若有一方未能及时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另一方可作为孩子的代表,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身及孩子应得的权益。如若经过法院审判,判定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然而对方却违背裁决,拒绝履行相关义务,那么在法院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两年之内,您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若发现有任何一方有意逃避或抗拒执行生效判决中的抚养费用条款,均将面临为期15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处罚。倘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但拒不执行的情况相当严重,甚至可能触犯法律法规,将会面临三年内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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