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的另一方算孩子的监护人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再婚后的另一方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双方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继父或继母可以成为监护人。离婚后,若孩子跟父亲一起生活,跟继母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这样继母享有的不是监护权,而是监护义务。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这样的监护义务是无法放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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